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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要求

发布时间:2025-03-14 10:41      浏览次数: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位授予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毕业要求,经审核符合以下学术水平要求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通过免修免考获得成绩的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80分及以上;
(三)参加专业相应的语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达到其他条件:
1.英语类专业
(1)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及以上;
(4)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6)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考试或条件。
2.非英语类专业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6)医学英语水平考试(METS)达到三级及以上;
(7)申请学位时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
(8)本细则规定的英语类专业的考试或条件;
(9)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考试或条件。

招生办董老师:13969757009